因外遇被迫離婚 前公婆不放孩子
自由時報 心理諮商專家/林蕙瑛
Q:
18歲時因懷孕而嫁A君,他當兵時,我因怕寂寞而介入他人家庭,吃上官司。婆家與我斷絕關係,A君離婚後遠赴美念書,從此沒有聯絡。之後,我曾坐牢、失業、被人看不起,吃了很大的苦頭,而最痛心的是婆家不願意把孩子還給我。
3年來我自餐廳領檯升成經理,在舅舅資助下買了小公寓。幾經交涉,前公婆就是不肯放孩子,他已經7歲了,卻沒有母愛,怎麼辦?
心理諮商專家/林蕙瑛 :
前公婆一直兼父母職在扶養妳的孩子,祖孫已形成有深厚感情的鐵三角,他們當然不願孩子再度面臨分離之痛及適應新環境之苦。除了兩老本身延續香火的傳統需求外,他們也有替孩子著想。
雖說妳有穩定工作,表現受肯定,但目前工作型態讓妳無法成為一般母親,可以晚上在家教養陪伴孩子,所以他們不認為由妳扶養孩子是孩子最好的福祉。
來函未提到探視情形及妳是否有探視權。不妨至晚晴協會或學校、社區的法律諮詢服務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,可以先爭取定期探視孩子,聯繫母子感情。妳的目標是想要與兒子重聚,但妳一定要以孩子福祉為優先追求目標,兒子永遠是妳的兒子,爺爺奶奶也不可能改變這個事實,所以請不要急,一步一步來。
有耐心地打電話問候前公婆,寫信告知他們妳的進展及近況,說明不是來要監護權的,而是感謝他們疼愛教育孩子,但求定期與孩子見面,甚至可以在輪休時帶回家相聚,且強調說話算話,一定遵守協定。不畏冷眼、不怕閉門羹的精神及真誠的母愛應該會感動兩老的!